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庐江执字第013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徐成与叶青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庐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叶青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庐江执字第01397号被执行人:叶青松,男,1963年10月0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成与被执行人叶青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叶青松拒不履行本院(2011)庐民二初字第00787号民事调解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叶青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