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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神民初字第072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乔治华与梁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神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神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治华,崔瑞鹏,梁小平,呼怀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神民初字第07256号原告乔治华,男,196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职工,现住神木县店塔镇北站。身份证号码:6127221964********。被告梁小平,男,1975年8月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现住神木县店塔镇梁家塔村。身份证号码:6127221975********。(2016)陕0821财保99号申请人崔瑞鹏,男,1985年11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居民,现住神木县阳崖果园路西一巷**号。身份证号码:6127221985********。被申请人呼怀怀,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现住神木县乔岔滩办事处呼家渠村。系陕K272**号“奇瑞QQ”小轿车所有人。本院在审理原告乔治华与被告梁小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被告已自行达成和解,原告申请撤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乔治华撤回对被告梁小平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130元,由原告负担。被申请人呼秀军,男,1985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现住神木县乔岔滩办事处呼家渠村。系陕K272**号“奇瑞QQ”小轿车驾驶人。身份证号码:612722198511211618。被申请人冯玉成,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居民,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系蒙KKK4**号“广汽传祺”小轿车所有人。被申请人郭继光,男,1977年8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现住神木县马镇葛富村。身份证号码:612722197708064872。系蒙KKK4**号“广汽传祺”小轿车驾驶人。申请人邹阳阳因与被申请人呼秀军、郭继光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呼怀怀所有呼秀军驾驶的陕K272**号“奇瑞QQ”小轿车一辆、被申请人冯玉成所有郭继光驾驶的蒙KKK4**号“广汽传祺”小轿车一辆予以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游海龙所有的陕A09U**号“本田思域”小轿车一辆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引起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上述理由成立,为了防止该财产可能转移、毁损、隐藏、灭失,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准许申请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申请人呼怀怀所有呼秀军驾驶的陕K272**号“奇瑞QQ”小轿车一辆、被申请人冯玉成所有由被申请人郭继光驾驶的蒙KKK4**号“广汽传祺”小轿车一辆予以查封。二、对担保人游海龙所有的陕A09U**号“本田思域”小轿车一辆予以查封。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郄小平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一六年一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志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