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鸠执字第0109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张敏与北京欧美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敏,北京欧美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鸠执字第01095号申请执行人:张敏,男,汉族,1970年7月6日出生,初中文化,船厂职工,住安徽省芜湖市。被执行人:北京欧美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住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负责人:程进海,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敏与被执行人北京欧美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称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芜中民一终字第011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 川审判员 周光保审判员 杨慧忠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夏 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