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知初字第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浙江蓝天白云会展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浙江蓝天白云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知初字第78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委托代理人:王利民。被告:浙江蓝天白云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英英。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浙江蓝天白云会展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中,因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楼敏娟人民陪审员 楼正康人民陪审员 卢道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王群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