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州执字第003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方青枝与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黄冈南华江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执字第00319号申请执行人方青枝。被执行人武汉南华黄冈江北造船有限公司,地址黄冈市汽南路241号法定代表人陈宗良,董事长。被执行人黄冈南华江北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黄冈市汽南路241号。法定代表人陈宗良,总经理。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已清算负债,并经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4日以(2015)鄂黄冈中民二破字第0000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被执行人破产清算。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黄劳人裁字第04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裴 展审判员 孙丽霞审判员 吴志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胡国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