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15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张保堂与郭广贵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1571号申请执行人张保堂,男,194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郭广贵,男,1949年8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保堂与被执行人郭广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郭广贵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怀远人民法院(2005)怀民一初字第96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传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琳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