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州执字第0029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王乐与王塬社区四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州执字第00298号申请执行人王乐,女。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四组(简称“王塬社区四组”)。负责人王毅立,组长。王乐与王塬社区四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商州民初字第005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乐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3055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王塬社区四组发出执行通知,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义务,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事处王塬社区四组的存款244400元(其中王莉莉30550元、王沙沙30550元、王燕妮30550元、王亚妮30550元、王晓英30550元、王乐30550元、王蒙305**元、王庆30550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商州民初字第0056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党军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苏朝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