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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岳行执字第139-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9-26

案件名称

岳阳县某局与被执行人邓某、孙某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岳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岳行执字第139-6号申请执行人岳阳县某局:被执行人邓某、孙某:本院于2015年8月21日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岳阳县某局与被执行人邓某、孙某收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邓某、孙某已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申请执行人岳阳县某局申请结案。本院(2015)岳行执字第139号执行案件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杨建兵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陶珍珠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