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密执字第97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申春涛与牛美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密执字第970号申请执行人申春涛,男,汉族。被执行人牛美荣,女,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989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春涛诉牛美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在本案审理期间,于2014年12月1日以(2014)新密民一初字第2989-1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牛美荣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峰路于育才街交叉口西北角(美景世家16号楼)4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1401003531)。2015年8月16日,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责令其十日内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但其至今仍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牛美荣所有的位于新密市城区青峰路于育才街交叉口西北角(美景世家16号楼)4层东户(房屋所有权证:1401003531)。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冠甫审 判 员 胡新朝代理审判员 李圣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