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执字第14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潘晶晶与曹冬青、许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安执字第1474号申请执行人潘晶晶,居民。被执行人曹冬青,职工。被执行人许涛,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晶晶与被执行人曹冬青、许涛(2013)安民初字第3381号民事调解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潘晶晶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安民初字第33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世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士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