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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执字第14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潘晶晶与曹冬青、许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丘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安执字第1474号申请执行人潘晶晶,居民。被执行人曹冬青,职工。被执行人许涛,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晶晶与被执行人曹冬青、许涛(2013)安民初字第3381号民事调解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潘晶晶于2015年11月11日向本院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安民初字第33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世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李士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