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五法执终字第4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薄政茹与林凤、刘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博政茹,林凤,刘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终字第490号申请执行人博政茹,女,汉族,无职业。被执行人林凤,男,汉族,干部。被执行人刘郢,男,汉族,无职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博政茹与被执行人林凤、刘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刘郢给付欠款3.5万元,剩余部分以林凤的工资进行偿还,直至还清。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宋俊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王洪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