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满民初字第12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审理原告李硕与被告赵岩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硕,赵岩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满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满民初字第1282号原告李硕,男,1987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满城区大册营镇北宋营村。被告赵岩,女,1987年03月02日出生,汉族,住址满城区大册营镇北宋营村。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硕与被告赵岩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硕于2015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硕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硕负担。审判长 王 铁审判员 耿 勇审判员 孙立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韩晴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