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弓刑初字第0005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许XX寻衅滋事罪一审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十五条
全文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弓刑初���第00057号公诉机关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XX,绰号“尿XX”男,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27日以辽弓简弓刑诉{2015}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XX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许XX于2015年10月25日上吊自縊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学峰审 判 员 任嘉琦人民陪审员 单春燕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高 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