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郯诉前保字第8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15
案件名称
黄荣臣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零四条
全文
郯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郯诉前保字第821号申请人:黄荣臣,男,汉族,1991年02月生,郯城县人。被申请人:尤淑霞,女,汉族,山东省营南县人。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的(2015)郯诉前保字第821号的保全裁定,现因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交强险、商业险保单并缴纳保证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尤淑霞驾驶的鲁Q973**福田重型货车的扣押。审判长 佟晓赋审判员 刘国政审判员 颜廷湘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徐 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