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商梁民初字第036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8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曹玉格诉被告商丘市三商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协议有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3619号原告曹玉格,女。被告商丘市三商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荣。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曹玉格诉被告商丘市三商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协议有效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叶红梅、丁国华,人民陪审员朱林诗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叶红梅担任审判长,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曹玉格于2015年10月28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玉格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曹玉格承担。审 判 长  叶红梅审 判 员  丁国华人民陪审员  朱林诗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郑先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