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安民初字第0369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史战潮与李满利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战潮,李满利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安民初字第03698号原告史战潮。被告李满利。本院在审理原告史战潮诉被告李满利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史战潮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提交撤诉申请书。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史战潮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刘文让代理审判员 麻 敏人民陪审员 李运良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新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