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127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董文军与杨智、兰仁嵩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石淑娥,杨智,兰仁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274号申请执行人石淑娥,女,196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杨智,男,1971年3月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兰仁嵩,男,1970年3月4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文军与被执行人杨智、兰仁嵩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一案中,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371号民事判决书已审结,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7月3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117937.07元。2015年7月31日本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2015年10月27日申请执行人石淑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3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培峰审判员 姚增军审判员 宫良基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柳玉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