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5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田磊与陈伟朋、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磊,陈伟朋,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55号原告田磊,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被告陈伟朋。被告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法定代表人陈伟朋,职务总经理。原告田磊与被告陈伟朋、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建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