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5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8-03

案件名称

田磊与陈伟朋、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磊,陈伟朋,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4755号原告田磊,男,1978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业主。被告陈伟朋。被告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法定代表人陈伟朋,职务总经理。原告田磊与被告陈伟朋、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建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