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宣执字第019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解开诚与伍开健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宣执字第01903号申请执行人:解开诚,男,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被执行人:伍开健,男,汉族,住安徽省宣城市区。申请执行人解开诚与被执行人伍开健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的(2014)宣民一初字第0119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解开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伍开健协助办理坐落于宣城市区某小区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登记。申请执行人解开诚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系对其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宣民一初字第01193号民事判决主文确定债权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廷伟审判员 冯贵祥审判员 张徽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