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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行执字第001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杨春胜、丘明娇社会抚养费征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杨春胜,丘明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广行执字第00147号申请执行人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广德县。法定代表人吴继梅,主任。被执行人杨春胜,男,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丘明娇,女,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广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杨春胜、丘明娇社会抚养费征收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社会抚养费134000元及滞纳金。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行非审字第00127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 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游来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