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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环民初字第24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原告李文晶与被告岳志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晶,岳志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环民初字第2400号原告李文晶。被告岳志兵。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文晶与被告岳志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文晶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称被告岳志兵下落不明、无法寻找。故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文晶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晶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文晶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莹莹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慕翠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