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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桓刑初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赵某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桓刑初字第131号公诉机关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无业。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8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桓台县看守所。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以桓检公刑诉(2015)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期间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因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一次)。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律娜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桓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自2013年12月份至今,在明知盈丰国际娱乐城网站系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为该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收取服务费用,共收取盈丰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为其发放的佣金162375元。所举证据有发破案经��,书证户籍证明、银行卡交易记录,证人林某、韩某等人证言,被告人赵某供述与辩解,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诉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判处。被告人赵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庭审中辩称其是自首。经审理查明,自2013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赵某在明知盈丰国际娱乐城网站系赌博网站的情况下,为该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会员,收取服务费用,共收取盈丰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为其发放的佣金162375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书证(1)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办案说明证实,桓台县公安局在办理金某挪用资金案中,发现金某挪用公司资金80余万元投入盈丰���际娱乐城赌博网站参与赌博,盈丰国际娱乐城网站的组织者、经营者涉嫌开设赌场罪,在侦办盈丰国际娱乐城涉嫌开设赌场一案中,发现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于2014年8月7日在河南省许昌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的协助下将赵某抓获,并将赵某驾驶的“东风”标致轿车依法扣押。(2)营业执照证实桓台城区世纪网络服务部,投资人姓名于某,企业住所桓台县俪都步行街,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等。(3)被告人赵某登入盈丰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代理后台的个人基本资料、退佣统计、会员情况、会员投注报表截图。赵某新QQ号与盈丰国际代理小雪聊天索取新代理账号、密码的聊天记录截图。赵某登入盈丰国际娱乐城网站会员账号后进行赌资存款、取款的过程截图。盈丰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盈丰代理-小雪”的QQ号码相关资料截图。(4)户名赵某尾号0807的银行卡交易明细及户名钟正悟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户名钟正悟的银行卡转入赵某的银行卡162375元。(5)办案说明证实盈丰国际使用户名为钟正悟的工行卡系为代理发放佣金的银行卡之一。(6)林某用手机与盈丰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代理小雪的聊天记录照片。(7)许昌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实赵某经调查截止2014年8月1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打击处理。(8)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赵某出生于1971年10月1日,已达刑事责任年龄。2、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照片证实桓台县公安局对林某的“IPHONE5S”进行电子证物检查,检测发现林某与盈丰国际赌博网站进行佣金返还、确定代理事项等QQ聊天记录。3、搜查笔录证实侦查人员对赵某居住的河南省许昌市NAPA溪地小区8号楼1105号进行搜查。扣押决定书证实扣押“上普”牌电脑主机、银行卡,“东风”标致轿车一辆。4、证人证言(1)证人金某证言证实,2013年7月其进入盈丰国际娱乐城网站赌博,其参与赌博上网的地方在桓台县索镇步行街世纪网络会所网吧。(2)证人于某证言证实,其是桓台县城区世纪网络服务部的负责人,网吧位于桓台县俪都步行街,经营范围是互联网上网服务等。(3)证人林某证言证实,其登入盈丰国际注册为代理,将在线客服发的网址转发,只要有人点击这个网站,盈丰国际就算作其发展的会员。盈丰国际根据其发展会员(赌徒)的多少,按照比例给其返还佣金。附林某的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户名为钟正悟的银行卡向林某的银行卡多次转入款项。(4)证人张某证言证实,其听说刘利伟帮着赵某开过一个盈���国际网站代理,后刘利伟因病去世。2013年4月赵某说要用其银行卡在盈丰国际开个会员,其与赵某去办了一张银行卡,并用这张银行卡注册了会员参与网络赌博,这个会员账号一直由赵某使用。(5)证人李某证言证实,赵某成为盈丰国际的代理后,帮其注册了盈丰国际的会员,其参与了网络赌博。(6)证人韩某证言证实,2013年其进入盈丰国际赌博网站,其与代理小雪联系,代理小雪发给其一个网址,其将这个网址复制转发后,只要有人点击这个网址赌博,盈丰国际都会把转入的赌资作为其发展赌徒的成绩并给其返利。附户名为韩某的银行卡交易明细。(7)证人吴某证言证实,其给盈丰国际做过代理,于2014年5月、6月收到佣金。附吴某银行卡交易明细。(8)证人董某证言证实,其从2010年8月成为盈丰国际的代理,收取了盈丰国际转入的佣金。附董某银行卡交易明细。(9)证人翟某证言证实,盈丰国际娱乐城是一个赌博网站,其于2012年底注册成为该网站代理,网站代理小雪给其一个代理网址,其将这个网址进行转发,发展其他人点击代理网站登入到盈丰国际进行网络赌博,其与网站代理小雪联系核对佣金后,盈丰国际给其发放佣金。(10)证人周某证言证实,2013年春节后其到盈丰国际在线客服工作,主要是通过在线客服解答客户的问题和查收客户通过银行转账转入的赌资,盈丰国际给赌徒返还赌资的卡及给代理发放佣金的卡分别保管在不同的部门和不同的工作人员处,不会混合着使用。5、被告人赵某供述,2006年5月,其通过朋友刘利伟的介绍知道盈丰国际娱乐城网站可以赌球,刘利伟帮其注册代理号,又注册一个会员号。其通过代理之下的5个会员参���,获取佣金的银行卡是工商银行的卡,尾号为0807。其做代理以来就获得一笔佣金,即2014年5月7日收到的162375元。其在核对佣金的时候会通过QQ和盈丰国际的代理小雪联系核对佣金数,除此外无其他联系。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为赌博网站发展会员,收取服务费,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庭审查明,被告人赵某系被民警抓获,对被告人赵某辩称系自首的意见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7日起到2017年8月6日止)。二、作案工具电脑主机及银行卡等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 成审 判 员  毕颖超人民陪审员  郝 莹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于璐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