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密执字第18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培红与杨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密执字第1854号申请执行人王培红,女,汉族。被执行人杨英华,女,汉族。王培红诉杨英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新密民一初字第22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杨英华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卢俊杰审判员 李江海审判员 秦晓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岳红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