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莫执字第003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曲晓华与胡宗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312号申请人曲晓华,女,197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教师,现住莫旗。被执行人胡宗明,男,1973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莫旗。2015年6月11日本院受理了曲晓华申请执行胡宗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接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312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李冬学审判员 金 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吕 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