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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龙法民一初字第155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15)1553号罗景华诉深圳市茂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撤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某,深圳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民一初字第1553号原告罗某某。被告深圳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璐婷。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某诉被告深圳市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肖薇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欧阳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