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民二初字第57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2-28
案件名称
张占平与崔世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占平,崔世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中民二初字第577号原告:张占平。委托代理人:申书波,河南华融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世英。委托代理人:崔世录,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占平诉被告崔世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占平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占平以双方已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占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193元,减半收取8596.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田应朝代理审判员 申 阳人民陪审员 沈德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李少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