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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8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苏红旗、李宇翔等与姜荣建、张自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红旗,李宇翔,姜荣建,张自秋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858号原告苏红旗,男,1957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李宇翔,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姜荣建,男,1991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张自秋,男,1979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红旗、李宇翔与被告姜荣建、张自秋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苏红旗、李宇翔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红旗、李宇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苏红旗、李宇翔负担。审 判 长  耿继昌人民陪审员  陈华伟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