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8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苏红旗、李宇翔等与姜荣建、张自秋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红旗,李宇翔,姜荣建,张自秋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858号原告苏红旗,男,1957年8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李宇翔,男,1988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姜荣建,男,1991年9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张自秋,男,1979年4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苏红旗、李宇翔与被告姜荣建、张自秋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苏红旗、李宇翔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红旗、李宇翔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原告苏红旗、李宇翔负担。审 判 长 耿继昌人民陪审员 陈华伟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