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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执字第14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张美芳与青岛福汇源投资有限公司、董净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美芳,青岛福汇源投资有限公司,董净岚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南执字第1429号申请执行人张美芳。被执行人青岛福汇源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董净岚。申请执行人张美芳与被执行人青岛福汇源投资有限公司、董净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12月10日审结。该案申请执行人张美芳依据(2014)南商初字第3045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决定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美芳与被执行人青岛福汇源投资有限公司、董净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予以结案。审判长 李 光审判员 许 毅审判员 李志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