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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利民一初字第0383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周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3835号原告:周某,女,1982年02月0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利辛县。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康登飞,利辛永兴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李某,男,1979年01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身份证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芳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徐 甲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尤锦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