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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浚执字第1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何军田与谢双田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浚执字第186号申请执行人何军田。被执行人谢双田。申请执行人何军田与被执行人谢双田义务帮工人身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判决:一、被告谢双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何军田各项损失50309.46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谢双田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浚民初字第5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且不受执行期限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桑文宇审判员  XX臣审判员  李恕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来希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