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和民二初字第006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李龙斌与李帅、李伦广(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龙斌,李帅,李伦广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和民二初字第00692号原告:李龙斌,男,1964年9月7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被告:李帅,男,1990年7月1日出生,住安徽省和县。被告:李伦广(系李帅父亲),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住址同上。本院2015年7月1日受理了原告李龙斌与被告李帅、李伦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宗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无法直接送达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张宗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盼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