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执字第6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镇赉县芦苇湿地管理总站与姚晓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镇赉县芦苇湿地管理总站,姚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658号申请人:镇赉县芦苇湿地管理总站被执行人:姚晓东申请执行人镇赉县芦苇湿地管理总站申请姚晓东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白民再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白民再终字第23号民事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成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海波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