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綦法民初字第078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5-27
案件名称
梁正友与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石桥村胜利垭农业合作社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正友,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石桥村胜利垭农业合作社,陈茂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初字第07862号原告梁正友,男,1947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委托代理人梁大琴,女,197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被告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石桥村胜利垭农业合作社,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南桐镇石桥村胜利垭。法定代表人吴光辉,社长。第三人陈茂,女,198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原万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梁正友诉被告重庆市万盛经开区南桐镇石桥村胜利垭农业合作社、第三人陈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梁正友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梁正���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诉讼。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元,由原告梁正友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黄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贺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