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里刑初字第7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何东影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东影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里刑初字第778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东影,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因本案于2015年4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陈方会,黑龙江权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以哈里检诉刑诉(2015)6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东影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10月13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肖瑞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东影及其辩护人陈方会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1日,被告人何东影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中心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申领了卡号为×××的信用卡,并申请分期购车。同年11月8日,何东影使用该卡刷卡消费135900元,并于同年11月12日办理了分期还款。何东影于2013年12月、2014年1月及2月还款三期后再不还款。发卡银行自2014年8月起多次向何东影进行催收,何东影拒不还款。截至案发,何东影使用该卡共透支本金合计111528元。经侦查,公安机关于2015年4月14日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将被告人何东影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何东影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哈尔滨银行信用卡购车分期申请表及信用卡申领资料、信用卡交易明细、催收记录、本金核算表、查档情况、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档案资料、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告车贷客户通知书及承诺函、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人朱某甲、朱某乙、徐某某证言,被告人何东影供述及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东影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何东影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东影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4日起至2020年4月13日止。罚金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晓红人民陪审员 李惠萍人民陪审员 李林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吕凌飞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