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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旌民初字第22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张德君与邓光伟、川科投融资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德君,邓光伟,四川省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旌民初字第2276号原告张德君。委托代理人邱万兵、XX,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光伟。被告四川省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光伟,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德君与被告邓光伟、四川省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邓光伟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分局刑事拘留,本案亦可能涉嫌犯罪,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张德君对被告邓光伟、四川省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并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审判员 杨 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秦清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