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嘉民四(民)初字第8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与肖劲松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嘉民四(民)初字第813号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瑞恒,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周金薇。被告肖劲松。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达公司)与被告肖劲松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顾晨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周金薇,被告肖劲松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迅达公司诉称,原、被告经仲裁调解确认于2015年3月31日解除劳动关系,被告不符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应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不服裁决,要求不予支付被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1635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353元。被告肖劲松辩称,原、被告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原告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于原告拒绝配合被告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故应承担相应给付责任。被告认可仲裁裁决,要求驳回原告诉请。经审理查明,被告于1992年10月入职原告公司,2003年5月16日原告以中国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名义与被告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4年9月13日被告在工作中受伤。2005年5月13日,被告所受伤害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05年8月15日,被告伤情被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2015年5月27日,原、被告经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15年3月31日结束。2015年6月30日,被告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5年8月19日,该会作出沪劳人仲(2015)办字第791号裁决书,裁决原告支付被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353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353元。原告不服该裁决,遂诉至本院。审理中,原告表示愿意配合被告办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手续。被告表示同意。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经庭审质证,证据确实,事实清楚。本院认为,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工伤等情况下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也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XXX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案被告在工作中受伤,已被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因工致残程度十级,上述认定和鉴定结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原告提出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既非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也非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故被告无权享受上述两项待遇的主张,系机械理解法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与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并无直接关联,该费用从性质上看,仅是对劳动者因工致残的补偿,如以由谁解除劳动合同为标准来判定劳动者是否享有该待遇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原告应当按照规定支付被告离职后的相应待遇,其要求不予支付被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双方在审理中已确认共同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本案不作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被告肖劲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1635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5元,由原告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顾晨毅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静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