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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硚口执字第104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漆霞英诉湖北双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扣划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硚口执字第1046号申请执行人漆霞英,女,1982年5月2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湖北双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号。法定代表人刘松涛,该公司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鄂硚口丰民初字第00068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0月2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北双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3日内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双汇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5923.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划拨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案款专户,开户行:农行水厂路分理处、行号834398、帐号17-016901040002256。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徐文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文新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