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横民初字第026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郭某某诉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横民初字第02647号原告郭某某。被告郭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郭某某诉被告郭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某某于2015年10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00元,减半收取7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贾文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柳 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