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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6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李道菊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肥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645号本院对原告合肥瑞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道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肥西民二初0064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5)肥西民二初0064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7行中的身份证号码应为“3401xxxxxxxxxxx”。代理审判员  姚燕鸣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刘薇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