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镇坪民初字第001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李军与徐昌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坪民初字第00171号原告李军。被告徐昌鹤。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军诉被告徐昌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军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维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晓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