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坪民初字第001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李军与徐昌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镇坪民初字第00171号原告李军。被告徐昌鹤。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军诉被告徐昌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军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军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50.00元,减半收取275.0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赵维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晓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