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枣阳民三初字第0011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张珍诉张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珍,张倩
案由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枣阳民三初字第00115-2号原告张珍。被告张倩。本院在审理张珍诉张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张倩诉张珍、阮世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正在本院审理。因本案必须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郭德照审判员 张华伟审判员 任耀坤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德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