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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枣阳民三初字第0011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张珍诉张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珍,张倩

案由

合同纠纷,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枣阳民三初字第00115-2号原告张珍。被告张倩。本院在审理张珍诉张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张倩诉张珍、阮世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正在本院审理。因本案必须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郭德照审判员  张华伟审判员  任耀坤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德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