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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川民初字第20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淄博万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店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川民初字第2064号原告:淄博万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淄城东路113号。法定代表人:张彪,经理。被告: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店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店子社区。法定代表人:高永,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淄博万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淄川区钟楼街道办事处店子社区居民委员会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淄博万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334元,减半收取4167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王光寅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高玲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