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冀民执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冀州市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晓安、王晓萍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冀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冀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冀民执字第383号申请执行人冀州市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张晓安。被执行人王晓萍。本院在依据(2015)冀民一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冀州市暖气片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晓安、王晓萍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1、终结(2015)冀民一初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2、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关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增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殷广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