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长民初字第024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原告河南丰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和居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南丰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河南和居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长民初字第02476号原告河南丰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二七区交通路73号院6号楼8层803号。法定代表人王丽。委托代理人充建涛,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洪科,男,1972年9月20日生,中专文化程度,汉族。被告河南和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葛市长社路东段北侧。法定代表人高燕。委托代理人郭明旺,河南七星灿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南丰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谷地产策划)诉被告河南和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居置业)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丰谷地产策划经本院通知,仍未按期交纳全额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8042元,由原告河南丰谷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王国领人民陪审员  赵金成人民陪审员  孟清坡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