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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眉法执字第007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柳方新与被执行人何发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眉法执字第00761号申请人柳方新被执行人何发强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作出(2015)眉民初字第00564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生效后,申请人于2015年10月13日申请立案执行。本案应执行标的6919.3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已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清结。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眉民初字第0056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舰舟审判员  同列红审判员  杜 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粉宁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