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承执���字第0115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王桂华与王广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01154号申请执行人王桂华。被执行人王广华。本院在执行王桂华与王广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民事判决书规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承民初字第009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子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荆大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