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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6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王方方诉周军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692号原告王某某,男,1982年8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周某,男,197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4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朱全民代理审判员  冯鹏鹏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