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6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王方方诉周军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周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692号原告王某某,男,1982年8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周某,男,1974年6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4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朱全民代理审判员 冯鹏鹏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