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民初字第30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瑞安市经典五金水暖商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北民初字第3079号原告:瑞安市经典五金水暖商行,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汀田街道联西村。负责人:余建权。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67号。法定代表人:张琳,行长。本院在审理原告瑞安市经典五金水暖商行诉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票据纠纷一案中,原告瑞安市经典五金水暖商行于2015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销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瑞安市经典五金水暖商行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瑞安市经典五金水暖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原告瑞安市经典五金水暖商行负担525元,退回原告瑞安市经典五金水暖商行525元。审 判 长 刘钰满审 判 员 李春英代理审判员 沈晓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