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桓执恢字第19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8
案件名称
王立平与刘昌祥、王昌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桓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平,刘昌祥,王昌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桓执恢字第194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平。被执行人:刘昌祥。被执行人:王昌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立平与被执行人刘昌祥、王昌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开始实际履行。申请执行人王立平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五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桓民初字第2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中学审判员 鲍贻荣审判员 夏 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巩曰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