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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滑执字第10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悦肖发与张双敬婚姻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悦肖发,张双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滑执字第1078号申请执行人悦肖发,男,1989年12月10日生。被执行人张双敬,女,1992年5月16日生。悦肖发申请执行张双敬婚姻财产纠纷一案,滑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1日作出的(2015)滑上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悦肖发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于2015年8月21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滑县人民法院的(2015)滑上民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杜建清审判员  索忠伟审判员  杨建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肖卫东 来自: